妨害公务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23:19:26(一)概念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犯罪构成1、客体是国家机关、人大、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秩序。对象是公务人员及其公务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包括三行为模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方式:暴力、威胁;暴力以轻伤为限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只能是在特殊的时间场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行为方式:暴力、威胁;对象是红十字会工作人员;3)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包括明知对方身份和明知对方行为两个方面;4、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