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军文职试行政篇——行政奖励-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7 12:53:40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奖励的主要特征有:①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促进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③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④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⑤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 劳动模范 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2.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3.职务方面的权益,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当然,这种奖励的对象具有更进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牵涉到的职务、职级,往往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三、行政奖励的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3、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4、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2017解放军文职考试行政篇——行政给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②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③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实施的行政行为。④其内容是赋予特定公民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1)行政给付的内容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具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2)行政给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安置;②补助;③抚恤;④优待;⑤救灾扶贫。三、实例分析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答案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是( )A.行政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B.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C.特定公民 D.作出重大贡献的人

2017解放军文职考试:行政法篇——行政复议-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1.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主体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强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4)行政确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9)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0)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立法等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参加人1)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分为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申请人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是申请人法人终止:承受权利的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3)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其他参与人:证人等。A.国务院某部门的《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B.某市政府的《XX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C.某镇政府的《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D.某省人大的《 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 办法》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