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单位犯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19:50:54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特点:(一)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1)构成单位犯罪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此外,以下三种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2)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3)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定单位犯罪,不能以个人犯罪论处。(二)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三)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不是绝对的)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四)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 由单位实施 ,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五)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妨害清算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注意:在我国刑法中所有的单位犯罪都会处罚自然人。当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的,由于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所以,行为人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关于单位犯罪的考题,一般是把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转换成一个具体的案件,并以分则中的某个具体罪名为载体。但这样的题目并不是考分则罪名的理解问题,而是针对单位犯罪的某些知识点进行的考核。所以,考生在做些题目时候,应该自动过滤无关信息,精确把握考点本身。1.A选项中的甲设立公司后以犯罪为公司主要活动,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该选项的案例本身只是一个载体,甲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更是一个可以随便替换为其他罪名的 道具 ,这些内容不过是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这一要点的具体化。A选项错误。2.B选项中乙公司具体实施什么犯罪行为并不是该题的考点,这种选项考生们不要纠缠于乙公司实施了什么犯罪。该题的要点在于乙公司犯罪之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追究刑事责任时乙公司不存在,只能由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B选项正确。3.丙尽管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但该公司的存在本身合法。股东们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利益均分,这属于单位集体意志的体现,是该公司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所以属于单位犯罪。C选项错误。4.丁等5人的行为属于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情形,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D。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 由单位实施 ,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所以,刑法法条如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2017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单位犯罪主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15:19:12(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二)单位犯罪的要件1.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还不能成为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的主体。2.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各种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合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55:52*一、法人的变更*(一)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的重要事项发生变化。*这些重要事项包括法人的合并、分立以及组织形式、目的范围、注册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变更。对不同类型的法人,其 重要事项 的范围也不完全相同。*(二)法人变更的类型*1、法人的合并与分立*2、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3、法人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一)概念*法人终止是指法人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法人消灭。*(二)法人终止的原因与程序*法人终止,需经三个步骤:解散、清算、注销登记*1、解散*(1)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2)法人自行解散,包括:*因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而解散。*因法人机关的决议而解散。*因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解散。*社团法人因人数不足法定最低限额而解散。*(3)法人破产*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法院主持,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2、清算*清算的目的包括清理已解散法人的法律关系。*负责进行清算的个人或组织,称为清算人。 其职责为:*(1)了结现务*(2)收取债权。*(3)清偿债务。*(4)移交剩余财产。*3、注销登记*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依《公司法》第197条的规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从而使法人消灭。*4、清算中法人的地位*(1)清算法人说。*(2)同一法人说。*(3)拟制存续说*。*07卷三5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55:19*一、法人的设立*(一)概念:*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或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创设或制造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以法人成立为目的。*(二)法人设立的原则*1、各种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行政许可主义。*(4)登记设立主义。(5)强制设立主义。*2、我国各类法人的设立原则*(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悉采行政许可主义。*(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采强制设立主义。*(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以特许设立为主,以行政许可设立为辅。*(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属行政许可设立主义*(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态度*(三)法人设立的方式*1、命令设立,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发起设立,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团体法人。*3、募集设立,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4、捐助设立。主要适用于基金会法人*(四)法人设立的条件或程序*1、设立的法律基础要件。*2、设立人要件。*3、为法律规定的各种设立行为。*4、资格要件。*二、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它是法人设立的目的与结果。自成立之日起,法人取得主体资格。*(一)须经设立。*(二)须经国家承认。*三、对民法通则第37条的认识*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不是法人设立的条件,也不是法人成立的条件。实际上是对存续中的法人应具备的一般要件所作的描述,它所针对的是已成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