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公文的审核应当做到-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2 21:31:05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金融工具-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5 18:10:131、金融工具的特性及其之间的关系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是金融工具最重要的三个特征。三特性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收益性与风险性呈正向相关关系,即所谓 高风险、高收益 。流动性与风险性、收益性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对于通过到期赎回方式获得的流动性而言,流动性与风险性、收益性之间存在反向相关关系;但是,对于主要通过市场转让途径获取的流动性,流动性与风险性又呈反向相关关系。2、简述资产证券化原理资产证券化就是商业银行将非标准化的贷款资产集中起来,组成资产集合,然后再将集合的资产细分为标准化的可以转让的证券资产。比如:某家银行发放了很多笔的住房抵押贷款,每笔贷款的期限、金额和利率都不尽相同,但它可以将所有这些抵押贷款集中起来,标准化为期限为10年、每张面值为100元和利率都为6%的证券资产,然后再将这些标准化的证券销售出去。这样,通过贷款资产的证券化就提前收回了贷款的本金,而随着债券的转让,借款者违约和利率波动的风险也一同转让给了证券化资产的持有者。3、简述短期债券市场工具短期债券市场是指以一年以内短期债券为交易对象的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工具包括:一年以内(含)银行定期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以内的债券、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央行票据以及货币当局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短期国债、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和债券回购是主要的短期债券市场工具。其特点有:①都是债务契约。②一般期限在1年以内。③一般表现为本金的高度安全性。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金融工具及其市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02 23:43:02金融工具及其市场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场中货币资金交易的载体。1.金融工具的特征(4个方面):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1)期限性:金融工具通常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即从举借债务到全部归还本金与利息所跨越的时间(2)流动性:金融工具的变现能力,即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货币的能力。金融工具的变现能力越强,成本越低,其流动性就越强,反之,流动性越弱。偿还期限、发行人的资信程度、收益率水平等是影响金融工具流动性强弱的主要因素。偿还期限与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呈反向变动关系,而发行人的资信程度和收益率水平则与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呈正向变动关系:偿还期越长,流动性越弱,偿还期越短,流动性越强,因此,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要强于长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发行者的信誉状况越好,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越强,反之,流动性越弱。(3)风险性: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定收益遭受损失可能性的大小。购买任何一种金融工具都会有风险。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发行者不能或不愿履行按期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约定,从而给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二是由于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交易价格的波动而给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带来损失的可有性。(4)收益性:金融工具能够为其持有者带来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给持有者带来的收益有两种:一是利息、股息或红利等收入,二是买卖金融工具所获得的价差收入。金融市场的种类1.按市场中金融工具期限的长短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指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资本市场是指以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国债:由中央政府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可转让定期存单:由银行向存款人发行的一种大面额存款凭证。商业票据:由一些大银行、财务公司或企业发行的一种无担保的短期本票。回购协议:以证券为抵押的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本市场工具股票:所有权凭证,代表的是对股份公司净收入和资产的要求权。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抵押贷款:以土地、建筑等不动产为担保的贷款。抵押贷款的风险/抵押贷款市场的重要变化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破坏交通工具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0:21:4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行为对象:关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包括大型拖拉机(对汽车的扩大解释)。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是否关涉公共安全,主要从交通工具所处的状态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便成为本罪对象:第一,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第二,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第三,交通工具不需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但维修人员破坏维修的交通工具的,可以构成本罪。2.破坏行为。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的行为,成立劫持航空器罪或者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3.具体危险犯: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该根据行为人窃取交通工具的部件具体分析是否存在该危险)。如果行为人窃取交通工具零部件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没有上述危险的,只成立盗窃罪。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适用一个法定刑幅度,其他参加者适用更轻的法定刑幅度。但所有参加者都成立犯罪。2.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了其它具体犯罪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