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审计学)练习题及答案二(7月28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审计学)练习题及答案二(7月28日)发布时间:2017-09-04 20:56:011). 下列有关招标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C.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D.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专利权的客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50:13考点1:专利权的客体(P474)1.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而发明则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文种使用上的错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23:25:08文种使用上的错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听到这么一句老话 文不对题 。实际在公文写作中,我们常常犯 文不对题 的毛病。这就是文种使用的张冠李戴。犯这种毛病主要是作者对我国现行公文十二类13种的规范要求掌握不好,或者根本不知道。一、该用 函 的使用了 请示病例1:某市科委给市财政局写了一份请示,申请追加3%的农业科研基金,以适应 菜篮子工程 的需要。病例2:轻工部所属一个大盐场(地师级)给驻地的市土地规划局(县处级)写请示,申请划拨 盐晶大厦 的建筑用地。病例3:某市某区政府向市文教局写了一份请示,申请在该区增建一所小学。分析:按照党和国家公文法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应当使用 函 。上述3个案例中,财政局、土地规划局、文教局都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是平级单位;盐场与市土地规划局相互无隶属关系;区政府是一级行政机关,市文教局是市政府下属的一个专业主管部门,都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平级单位。它们之间都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因此,不存在需要使用 请示 这种文种。请示 是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时使用的文种。二、该用广告、启事的却错用 公告 、 通告病例: 招聘通告 、 招生公告 、 更名通告 、 迁址通告 、 分红公告 、 开业公告 、 销售通告 、 租赁通告 等。分析:公告 、 通告 是当权者用以向社会民众宣告增加的主张、要求的公文专用名称,它的使用者应当是行使党和国家管理权力的机关,所负载的信息和发布的内容,限于普遍遵守,需要周知的使项。上述案例中,从使用者的属性来看,均不是党和国家的管理机构;从内容上看都是属于商业广告和启事的范畴。不应该,也无权使用 公告 、 通告 的文种。三、该用 请示 的错用了报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会见到《关于 的请示报告》,在 请示 后面加了 报告 二字,把公文的两个文种混淆在一起了。请示 是行文机关对某事、某人、某思想 形成了自己的指向性意见,需要向上级请示,甄别是否正确。报告 是下级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不需要上级给予答复的。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29:2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2.合并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合并决议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均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②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1.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2.公司分立要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登记等。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减资决议、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工商登记。(四)公司增资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