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 行测知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少出事故,从而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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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时,可行使哪些职权? - 行测知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时,可行使哪些职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时,可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如发现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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