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安专业知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2)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3)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学、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性质 - 行测天天练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学、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性质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一、公安学

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区根据地出版的《审讯术》是一本公安学的专着。

1942年,在延安出版了的谭政文的《审讯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党政领导人的着述和政法工作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公安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释,对公安学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公安学的研究对象。

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三、公安学的性质

公安学应属于社会科学。公安学中包含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科学的内容。有许多知识是带有多学科的综合性和交叉性的。这并不妨碍确定公安学的基本类属。当然,公安学中还包括自然科学,主要是技术科学的内容。但技术科学对公安学中的社会科学是从属关系。尽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日益发展,但不能改变公安学中两类学科的类属界限。公安学学科的综合性同样改变不了公安学是研究高速有着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的这一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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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执法常识 紧急优先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