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23:36:29(1)即成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法益同时消灭的情况(2)状态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况(3)继续犯: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三)危害结果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3.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1)作为选择法定刑的根据:234条的三个幅度(2)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概念:犯罪行为引起或决定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内在联系第四节 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二、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法定年龄(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第17条第2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17条第1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1.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17条第4款: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 1.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的第二天为满周岁 2.应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非结果发生之日)(二)辨认控制能力辨认:行为人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控制: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1.精神病人(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18条第2款: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18条第3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醉酒的人18条第4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及盲人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特点: 1.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不是内部各成员的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双重性:既追究单位又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单位责任的局限性:只能判处罚金1.应根据行为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认定,而不能片面地根据其在单位中职务、地位的高低进行判断,不能唯身份、唯头衔2.无论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还是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主观上一定要对单位犯罪行为具有认识3.对于受领导指派或者奉命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共犯与罪数问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1:45:04共犯与罪数问题:(1)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但使用人只是单纯提出、要求借用公款的,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使用人具有诈骗故意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挪用公款罪。(2)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3)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数罪并罚。例如,明知他人使用公款用于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正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5.加重情节: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从挪用公款的故意转化为贪污罪的故意,则应认定为贪污罪。注意: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转化为贪污罪。A.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C.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D.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讨论
一、概念 (一)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队文职招考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区别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与关联方的关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49:33考点5:与关联方的关易(P447)《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 关联方 ,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考点6:董监高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P448)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