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辩护权的保障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辩护权的保障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辩护权的保障1.辩护期间提前:在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增加了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的申请权(原法律仅规定法院可以指定);指派律师的义务机构由法院扩大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也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原法仅规定了可能判处死刑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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