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医疗损害责任(54 条~64 条)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医疗损害责任(54条~64条)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医疗损害责任(54条~64条)

(一)医疗机构责任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第58条)

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第58条);

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58条)。